给力!山西高院为“执行”上6项“保险”
10月30日下午,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举行《战略合作协议》签约仪式。省高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朱明、省高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长丁毅、中国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党委书记、总经理翟因华、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张小平,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。丁毅局长与张小平副总经理分别代表院、司各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。
战略合作协议旨在探索建立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,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综合社会治理格局,助力破解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难、财产变现难等问题,同时增强保险金融业的健康发展,双方开展多项目,宽领域的战略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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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原则
本着友好合作、相互促进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双方结合工作实际,搭建开放性合作平台,提升保险对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水平,提高案件保全率、执结率、到位率和司法救助能力,实现合作共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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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领域
(一)保险合作项目。
开展“保全+救助”保险新机制、开展执行救助保险业务、推进执行悬赏保险业务、合作推广司法拍卖贷款保险和司法拍卖保证金保险业务、合作推广司法评估费用保险业务、双方探索开展执行干警履职保险业务。
(二)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。
保险公司向法院开放保险客户信息系统,特别是收益类保险信息,协助法院完善财产发现机制,法院实现对保险公司客户信息的查控功能。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对接办案信息平台,协助保险公司开展诉讼保险责任保险业务,保险公司实现向法院推送电子保函。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对接信息平合,获取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信息,加强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的风险识别和管理功能。
(三)交流合作。
双方定期联合举办与财产保全、执行悬赏、执行救助、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等法律保险相关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会,加强业务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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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保障
(一)建立工作协调机制。
通过联席会议形式,针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,制定管理制度或工作举措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邀请双方领导人出席会议,指导工作。
(二)成立组织协调机构。
双方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协议细化和落实合作事宜,涉及法院合作协调事宜的,由山西省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。与各市、县(区、市)的合作协调事项,由保险公司当地所属分支公司负责。
文:赵君雷
图:刘晓伟
编辑:侯成丽
来源:山西高院